凡符合《河南省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六条规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认定河南省着名商标。 申请认定范围 1、申请认定的商标应为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且注册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内,连续使用3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核准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的; 2、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商标权利人,获得注册商标**权且使用满3年的; 3、通过转让获得的商标,受让后使用满3年或受让不满3年的,提交在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和备案证明,证明其使用满3年的; 4、商标所有人为自然人,许可使用的,由商标权人申请,并提交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和商标使用人商标使用的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及其他有关材料。 5、2014年被认定为河南省着名商标,有效期于2016年12月期满,需要继续作为河南省着名商标使用的,可自愿申请延续认定。 6、持有多个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件河南省着名商标。 申请河南省着名商标手续较多,个人很南办理,可以委托中佳知识产权代理,审理程序比较严格,但是认定后的奖励也很丰富,所以有能力的企业还是要申请一下!